【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規畫原住民得連署申請自治區。原住民委員會副主委林江義說,為了不讓花蓮縣、台東縣「廢縣」,自治區以「不影響地方行政區畫」與「零中央預算」為原則。原住民立委質疑自治區財政與行政地位模糊,草案送立法院審查後,還有廣大磋商空間。
草案規畫原住民擁有選舉自治區議會的參政權、教育文化權與自然資源使用權,卻獨獨規定自治區不得徵收地方稅、國稅,亦不得爭取中央政府統籌分配款,自治區若對中央政府舉債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除山地原住民可分享部分國家公園營收之外,自治區沒有財政預算。
原住民立委簡東明質疑,「若沒獨立財源,有畫(自治區)跟沒畫一樣」。林江義回應,法案設計之所以「不和地方政府爭預算」,是害怕草案受地方政府施壓反對而「難通過」。
自治區採「區域重疊、權責分工」,地理上與現行鄉鎮重疊,但僅管轄文化、教育與自然資源權利。
林江義解釋此用意在避免自治後,原住民占人口多數的花蓮縣、台東縣等將面臨「廢縣」窘境,而反對自治區草案。
原住民立委孔文吉建議自治法應採「一條鞭」制度,效法大陸內蒙古自治區模式,由原住民委員會或另設單位統籌各自治區行政與財政,達到「自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