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署修正心臟、肝臟及眼角膜器官分配原則,十月一日實施,年底將公布各移植醫院術後情況。
心臟分配原則,現行勸募醫院有優先使用權,未來以疾病嚴重度為優先考量;肝臟部分,未成年捐贈者優先移植未成年等候者;眼角膜也一樣,兩歲以下捐贈者優先給兩歲以下受贈者;已換過本土眼角膜的青壯年,須將移植機會讓給未曾移植的老人。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昨天表示,衛生署亦將定期公布各家醫院勸募器官、移植器官的成效,讓社會大眾了解哪些醫院被動等著別院勸募器官,各家醫院的器官移植實力也可一見真章,以免浪費得來不易的器官。
新修正的心臟移植分配原則,十八歲以下的心臟捐贈者最優先分配給十八歲以下的等候者,疾病等級為最嚴重「1A」者由原第三考量提前到第二考量,勸募醫院較他醫院之等候者優先從第二考量改為第三考量。
肝臟移植分配原則,新增第一考量為十二歲以下或十八歲以下且四十公斤以下捐贈者,優先分配給十八歲以下等候者,第二考量才是疾病等級,第三考量是相同勸募網絡醫院的等候者優先。
在眼角膜移植方面,新增第一考量是二歲以下的捐贈者,優先分配給二歲以下的受贈者;未曾使用過本土眼角膜者從第七考量提前到第六考量,現齡六十五歲以下者從第六考量押後到第七考量。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現今六千九百七十四人器官移植等候名單中,其中一百一十九人等候換心,九百七十人等候換肝、五百一十一人等候移植眼角膜,絕大數病人是邊洗腎邊等換腎。
振興醫院心臟中心主任魏崢認為,過去移植順位落後於病情不嚴重且回家等候的別院病患,在心臟分配原則改變後,這些垂死病患多了換心救命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