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國通過人權公約 宗教組織肯定

觀曙 |200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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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社記者觀曙綜合外電報導】聯合國日內瓦首屆人權理事會上月二十九日通過有四十五個條款的「強迫失蹤問題公約」與「土著人民權利公約」,五國際性基督教福音派組織表示歡喜與讚揚。

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開幕式上表示,人權理事會的工作要為長期生活在恐懼黑暗中的人帶來希望。

根據聯合國二○○二年七月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規定,「強迫失蹤問題公約」是保障被政府有系統地拘留、強迫失蹤的「危害人道罪」;政府組織皆須對所有被拘留者進行正式登記,以及政府不得秘密關押任何人等。在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可幫助家屬確定失蹤者的下落。

而「土著人民權利公約」在近二十年的討論後亦有突破。首屆人權理事會議上總共獲得三十票(加拿大、俄羅斯投反對票,十二票棄權)下,通過的「土著人民權利宣言」,保障土著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該公約明確表明每個人或群體的一份子,擁有所有人權及根本的自由;而締約國有責任將此實現。

對此結果表示歡喜的五個國際基督宗教組織,包括積極倡議公民社會議題的普世教會協會、世界路德宗聯盟、正義與和平道明會、方濟各會國際、國際天主教協會,他們在早先就已向聯合國提交一份聯合聲明,要求通過這些公約。

普世教會協會執行員Dr Guillermo Kerber認為,這兩份公約使國際法在保障受害者權利上邁出正面的一步,因此值得讚揚。基督教組織對於與會的非政府組織,在大會上能充分參與討論表示滿意。國際天主教協會秘書長Etienne De Jonghe說,協議帶來和平的光明。

五個國際基督教組織也將監察該委會,是否有真正地為被歧視、剝奪、欺壓及受到暴力對待的人,爭取生存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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