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法務部昨天完成《廉政署組織法》草案,本周將送行政院審查,草案除將廉政署中負責調查貪瀆犯罪的廉政官訂位為司法警察,為避免機關吃案情形,將設置「廉政審查會」,由各界人士針對調查後認為可能不涉刑事犯罪、不移送檢方起訴的案件進行事後審查。
法務部在完成《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後,將與《法務部組織法》一併呈送行政院,在政府組織改造的相關修法時,一併進行討論;由於廉政署組織法被列為立法院下會期的優先法案,預計行政院很快會完成討論,並送交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完成的「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共有九條條文,其中明定廉政署掌款事項共有七大項,包括國家廉政政策的擬訂、協調及推動事項、廉政相關法規制定、貪瀆預防、貪瀆相關犯罪的調查、政風機構績效管考與其他廉政事項等。
與政風單位不同的是,廉政署是結合反貪、防貪及肅貪的專責單位,不但負責執行貪瀆犯罪偵辦的廉政官,具有司法警察身分;檢察官也會進駐採取期前偵查作為,在政風人員發現有可疑貪瀆事證時,檢察官可直接指揮調查、蒐證行動。
若蒐證完備,認為已涉貪瀆等罪嫌,將直接由檢察官於地檢署予以起訴;若調查結果認為不涉刑事犯罪、不起訴的案件,法務部引進國外制度,將聘任法律、財經、工程等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廉政審查會」,針對民眾投訴、社會輿論質疑過程失當及調查結果未移送偵辦等案件,進行事後的審查監督,檢視究竟廉政署的處理是否失當,也可避免過去調查局最常遭到質疑的吃案問題,以促成廉政署公正超然行使職權。
此外,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草案中也明訂,未來廉政署將設綜合規畫組、貪瀆防制組、肅貪執行組、政風機構組,並在北、中、南三個地區設立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