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微軟公司共同創辦人保羅‧艾倫(Paul Allen)二十七日控告蘋果、谷歌、eBay等十一家公司侵犯他擁有的線上購物科技專利。
艾倫擁有的Interval Licensing公司在西雅圖提出的控案指稱,谷歌等十一家公司使用的四項專利技術,屬於艾倫與李鐸(David Liddle)一九九二年創立的一家實驗室。這家實驗室如今已關閉,但專利權屬於Interval。Interval正尋求法院禁止這些公司繼續使用這些專利,並要求數目不詳的現金補償。
和蘋果、谷歌、eBay並列被告的,還有AOL、臉書、雅虎以及Office Depot等知名公司。
谷歌發言人表示:「這項官司的對象包括許多全美最有創新能力的公司,反映人們只想在法庭而不是在市場上競爭的可悲趨勢。」臉書指出,這項官司毫無意義,會積極抗爭。
四項專利主要涉及的是產品呈現與分類的電子商務應用程式。密蘇里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克勞奇說:「四項專利似乎都是分量不重的發明,主要目的在於改善電腦用戶的線上經驗,但仍然是網際網路用戶依賴的核心功能。」
Interval公司雇用逾一百一十名員工,主要協助融通外部的一些計畫。艾倫的發言人聲明,提出控告的目的是為了保護Interval對網際網路經濟的「開創性」貢獻。
紐約BGC顧問公司的分析師紀利斯說:「違反法律與專利的風險,已是現今做生意的一部分。」他指出,有趣的是,微軟或亞馬遜居然不在被告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