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桃園縣有一名小姐智能障礙,智力發展停留在三歲程度,家人想幫她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她卻堅持不出門,社會處承辦人員又不願到宅鑑定,因此喪失了好幾年的權益,經立委協調才解決。
讓人不可思議的是,這名小姐的家人提出申請,承辦單位居然冷漠無情說「那是你家的事」。
雖然承辦人員澄清,那是多年前的事,自認一切合法,但當時堅持「依法行事」,而且口出冷語,連想了解狀況的誠意都沒有,如今立委出面,經查詢和斡旋,得知可依照「身障鑑定辦法」第四條辦理,由主管單位邀集醫師、臨床心理人員等組成鑑定作業小組鑑定,於是馬上見風轉舵,當成專案來處理。
可見此事「非不能也,實不為也」,承辦人不但不用心,也無心解決庶民憂苦,難怪公務員屢受批評。
筆者相信,還有不少類似情形沒被發現,希望公務員特別是社工人員,能多盡點心,體認「身在公門好修行」,用同理心關懷弱勢,以慈悲心救助眾生。
妙雲(嘉縣大林/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