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佳姿集團財務爭議糾紛,因堅不退款致民眾權益受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不排除為所有受害會員提起團體訴訟。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將由三至五位義務團律師收集相關資料,初步以每人至少三萬元、一萬名會員估計,索賠金額將達上億元。李鳳翱認為,佳姿不能拒絕會員主張退款的權益,並應將財務透明化,讓資產、負債公諸大眾。
消基會強調,若佳姿無法做到以上基本要求,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對於同一事件、原因,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時,只要累積二十人以上受害者,就能由消基會代民眾提起團體訴訟,維護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強調,並非刻意挑起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爭端,但若企業完全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消基會一定據理力爭賠償金。
但由於民間機構的消基會並無公權力,除非透過法院等檢調單位的強行介入,否則在取得佳姿與收單銀行、代辦貸款銀行之間的合作契約將出現困難,也難以證明佳姿與銀行的疏失。
佳姿登記資本額僅三百六十萬元,一旦索賠上億元,恐無力償還;消基會可能將朝要求銀行共同負擔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