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及行政院消保會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內政部昨天辦理公告,預計明年五月一日生效,消費者將有二類選擇,由買賣雙方選擇一項採行。
消保會通過的履約保證機制分為二大類選項,包括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與其他四種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包括價金返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
「價金返還保證」是指消費者在購屋時,建商與金融機構簽訂保證契約,建商若未能如期交屋,由金融機構如數返還已繳納的價金。
「價金信託」由賣方與受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專款專用。
「同業連帶擔保」是指兩個同等級的建商同業相互連帶擔保,若其中一家建商無法完成交屋,另一家建商應無條件完成本建案後交屋。
「公會連帶保證」是指由公會主導,數家建商互相成立協定,若發生預售屋建案無法完成交屋情況,其中的任何一家建商均應無條件完成本建案後交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