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管晏列傳》曾記載替晏子駕車的「御者之妻」,因丈夫得意忘形的態度而主動請去的事例。
《公羊傳‧桓公十八年》另有一例,魯桓公與他的夫人姜氏一起到齊國去,文中未提及夫人也去齊國,因為姜氏當時已被桓公休棄,所以文中說:「其實,夫人外公也。」委婉說明姜氏是主動跟桓公斷絕關係的。
周代婦人除了逃去一途,多半不能自請下堂來擺脫丈夫,這可從《白虎通‧嫁娶》的說法中得到印證:「夫有惡行,妻不得去者,地無去天之義也。」
然而證諸晏子御者之妻及魯桓夫人之例,似乎並非一成不變。另外,孟子之妻也有自請離婚的記載:據劉向《烈女傳》說,有一次孟子走進房門,看到妻子衣冠不整,「袒而在內」,孟子一看不高興,掉頭就走,「遂去不入」,甚至想趕她出門,他的妻子辯說:結過婚的女人不可以在外面住宿,不如乾脆讓我回娘家算了,因此向孟母辭別求去。
後來孟母把孟子教訓了一頓說就禮法而言,一般人若將進門得先打聲招呼,問問有誰在屋裡?更不能以目光直視別人,而今孟子自己不懂禮貌,反而責備妻子,怎麼合理?孟子聽完,才向妻子謝罪道歉,並將她挽留下來。
這則故事中孟子之妻主動要求離去,可證明周代女人擁有離婚的權利,只不過類似的案例少之又少。
在此之前,《荀子‧解蔽》也有孟子出妻的說法:「孟子惡敗而出妻,可謂能自彊矣。」歷代注家都只提到孟子的老婆有不良行為,孟子怕敗壞自己名聲因而把她趕走。不過今人廖吉郎《新編荀子》援引明代大儒唐荊山的說法:「孟子出妻,不見他書,是則滋人疑耳。」他懷疑從荀子到劉向,都是根據一般傳聞而認定孟子有「出妻」的紀錄,史書上缺乏實際佐證。
婦女主導離婚的實例,往往出現在男子贅婚於女家的情況下。《戰國策‧秦策》記載,姚賈曾經以姜太公被老婆逐出家門的事例,向秦王說明用人不問出身的道理:「太公望,齊之逐夫……文王用之而王。」大家都知道,姜太公曾入贅於女家,最後還被女方驅逐,這是周代入贅男子難逃被「出」命運的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