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針對中科三期廠商停工不停產的爭議,行政院昨大陣仗召開記者會,政務委員高思博、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國科會主委李羅權、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有備而來,援引多項法令,強調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效力,不及於廠商。
吳陳鐶說明,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的結果只有兩種,一種是維持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一種是駁回行政機關的抗告,「但即使最後的結果是維持原裁定,其裁定效力一樣不及於廠商。」
吳陳鐶強調,這項案件的聲請人是民眾,相對人是環保署,參加人為中科管理局,法院裁定效力應不及於廠商,而關於民事訴訟法上假處分的效力範圍,實務見解也認為效力應不及於裁定以外的第三人。
媒體詢問,若「停工不停產」的決議,日後又遭最高行政法院否決,行政部門是否應負政治責任?李羅權說,「我當主委以後,發生要負責的事,我一定會負責。」若是中科局長要負責,也會追究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