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監護工 可購買外派服務

 |20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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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外籍監護工聘雇方式將出現重大變革,勞委會研議「機構外派家庭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新增機構外派模式,有需求民眾皆可「購買服務」,不限現行具有申請資格者;由具長照經驗的團體機構聘雇與管理外勞,外派到民眾家裡,民眾不用負擔住宿、勞健保,二十四小時照護者可輪班。預計明年中擇區試辦,再逐漸擴大。

現行外籍監護工來台,只能住在被照護者家中,其中存在不少問題,包括部分家庭沒有居住空間,或不願外人居住在家裡,尤其是外勞一旦進入雇主家庭,後續私領域衍生的虐待、勞動條件不佳等問題,迭遭外勞團體批判。

另外,許多民眾需要的是夜間看護工,而本勞看護工薪資高,或不願接受夜間看護,供需逐漸失衡,有必要思考解決方案。為思考解決方案,勞委會在今年三月、七月邀請社福及外勞團體開會研商,研究推動「機構外派家庭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初步認為機構聘用本勞與外勞看護工彈性搭配,應為可行之道。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蔡孟良指出,民眾目前最需要的看護時段,看護本勞工作意願本來就不高,加上本勞成本高,也不是一般人負擔得起,「民眾反而不敢使用看護本勞服務」;未來若派用機構能同時聘本勞、外勞,以時段、排班方式派用,反而可以吸引民眾使用看護服務,創造本勞工作機會。

勞委會表示,試辦計畫將先由具長期照護服務經驗,且為合法立案的團體、機構或非營利組織,向勞委會申請引進外勞,並負責外勞的管理、通報及接受檢查等責任。也就是外勞受僱於機構,然後再根據民眾申請,外派到家庭服務。使用者依所需服務時間,購買照顧服務時數,再由照護機構派遣外勞至家中照護,如需二十四小時照料者,可輪流派人照料。價格比直接聘僱外勞高一些,但低於本勞,且不須負擔管理外勞的責任,及勞健保及就業安定費。

勞委會指出,如果推動順利,希望可以逐漸取代現行外勞住在被照顧者家中的模式,目前試辦計畫還有諸多問題要確定,包括價格如何訂定、申請者是否可以申請目前的照顧津貼補助、由誰聘僱外勞、如何僱用管理、是否訂定本外勞比例等,都必須進一步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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