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宜蘭縣登記有案的人力派遣公司負責人,利用暑假招攬青少年打工,卻指揮他們「打家劫舍」,而準國立大學生打工一周竟淪為強盜案共犯。
這顯示目前的台灣教育,只要求孩子好好念書考上國立大學,學校與家長並未建立孩子必須的法治觀念,使孩子不知世事,不知道打工內容是非法,這堂社會教育課讓學校、家庭與孩子付出的代價,不可謂之不重。
這也凸顯青少年寒暑假打工問題多,筆者每次在寒暑假到郵局、銀行或賣場,都會看到兩人一組的學生,生澀的推銷商品,前幾年大都是「愛心商品」,希望民眾發揮愛心買一、兩百元粗糙的原子筆等文具,近兩年換成「自行設計商品」,請民眾支持學生的創意。
這種打工方式能讓學生學到什麼技術、社會經驗或價值觀?況且,獲益最多的並非是學生,更可能誤入歧途。
筆者認為,政府除了宣導學生打工需要注意安全,勞動主管單位更應該針對立案的企業或團體抽檢,除確保打工學生權益,也能事先過濾有問題的雇主;此外,除公家機關及學校提供打工機會,相關單位也應鼓勵企業提供實習或打工名額,避免少不更事的學子被歹徒利用。
王立藻(高雄市/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