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有鑑於發卡氾濫已造成社會問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銀行的信用卡與現金卡代管利率差,將由主管機關訂定。金融管理委員會將在參照國外平均利差後訂出上限規範,未來循環利率有可能降低。
當前為低利率時代,存款利率不超過百分之三,但最高放款利率卻高達百分之二十,立法委員認為法律沒有對利差進行管制,再加上現金卡申請容易,造成銀行獲利範圍持續擴大,對消費者不公平。
在立委費鴻泰建議下,在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增訂第三項,規定銀行辦理現金卡和信用卡循環利率,應真實反應風險,並不得有聯合壟斷行為,利率差由主管機關訂定。
由於現行信用卡最高利率與銀行存款最高利率相差十七個百分點,立委指出,現金卡目前無法可管,未來將提案制定現金卡業務管理辦法,會要求金管會在管理辦法當中制定現金卡利差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