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包括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等勞工團體代表,昨天至勞委會前表達反對勞基法增訂派遣專章,團結工聯會長陳德亮抗議派遣公司從勞工身上抽佣,政府還修法讓其合法化剝削勞工。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則回應,絕對會保障派遣勞工,修法會考量上述問題,為勞工爭權益。
數十名勞工團體代表昨在勞委會前陳情,指勞基法派遣專章納入法律,是為雇主及政府機構解套,讓次級勞工合法化,草案一旦通過將禍延子孫,他們高喊「我要正職工作、不要派遣」、「寧當正職小工,不當派遣女王」口號,表達強烈的反對立場。
派遣女王暗指表面風光,實際只領取微薄薪水的勞工,而派遣員與人力公司之間有聘僱關係,卻受所在的企業指揮。團結工聯表示,一般公司的正式職員若月薪達三萬三千元,有福利、年終與三節獎金,派遣員卻只能領兩萬五千元,只有勞、健保,沒有福利與獎金,付出勞力卻沒有得到應有報酬,人力派遣公司還能抽上八千元的佣金,實在不公平。
針對勞團要求政府帶頭「禁止派遣勞工」,勞委會則希望「建立派遣法制」,讓勞資雙方都受益。劉傳名更回應,八十七年四月一日已立法保障,讓派遣勞工也適用勞動基準法。
2年落日 派遺轉正職
【本報台北訊】勞委會昨天邀請勞工團體交換勞基法修法意見,但近半數受邀工會團體因反對派遣專章而缺席;出席的勞工團體則是來送反對派遣立法的連署書。
勞團連署內容提出四大主張,包括公部門禁止使用派遣,並嚴禁勞務採購、承攬及外包;全面禁止勞動派遣,反對放寬勞動契約;訂定二年落日條款,兩年內派遣工應轉為正職;禁設派遣公司,行業標準分類刪除「人力派遣業」。
劉傳名表示,派遣工作已是既成事實,「不能坐視不管,所以才要想辦法納入規範」,採比率限制是希望減少對正職員工的衝擊。他指出,草案訂出百分之三的派遣勞工使用上限,主要是因應企業臨時需求,一般企業的核心業務或生產流程不可能光靠這百分之三的派遣勞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