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在中央及地方設置常設的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災害防救,內政部消防署轉型為災害防救署,並規定國軍應主動救災,同時授權國防部可動用參加教召的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任務。
在防救災機構調整上,現行法規設有由行政院長召集的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由副院長召集、每年開會四次的災害防救委員會。為免疊床架屋,行政院版本草案原本移除災防會,另設專職人員進駐的災害防救辦公室,但民進黨質疑層級太低,提出設置災防會為三級獨立機構。
國民黨團採納民進黨建議,保留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主委,內政部長擔任執行長,並納入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災害防救政策。
新法也將消防署轉型為內政部災害防救署,強化執行防救災任務,並採納民進黨團建議,規定由災防會設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執行災害事故搜救及緊急救護等任務。
不過,退出臨時會的民進黨團仍批評,法條沒有常設機構、政務官責任不清、未設災害救助基金、未整合各種災害應變機制,效率太差。國民黨團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