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任用三法修法,公務員月退門檻由目前的七五制提高為八五制,比現行的七五制延後不少退休時間;另外,「十八趴」爭議法制化,落實「高官多扣、小吏少扣」;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政府轉投資財團法人的「雙薪肥貓」爭議,也將絕跡。
所謂八五制,即必須任職二十五年且年齡滿六十歲,或年資滿三十年且年齡滿五十五歲,始得支領月退休金。依銓敘部估算,可能受影響人數約十九點八萬人,年省國庫支出約三十四億元,但實際受影響估計不到十萬人。
爭議已久的百分之十八優惠利息爭議,修法後將法制化,退休所得替代率介於百分之七十五至九十,對十一職等以上主管約八千五百六十人較不利,但對其他三萬八千一百二十四人更為有利;新制實施前退休者,由台灣銀行辦理優惠存款。考試院估計,修未來五年可望替國庫省下二十億元。
至於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領雙薪的「肥貓」爭議,採納民進黨意見從嚴認定規範,影響人數約五千二百零七人。只要擔任政府捐助(贈)經費累計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事業職務,均須停領月退休金。
改革方案將於明年一月一日上路,現行「五五專案」優退方案,讓任職滿二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辦理退休者,能一次多領五個基數的一次退休金,修法後將於後年一月一日落日。
過勞死 撫恤金多1成
撫卹法部分,對於請領撫卹金遺族的順序作出重大改變。原規定領受撫卹金順序為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第二順序為祖父母、孫子女等,新法改為先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一半,其餘依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的順序平均領受。
新法並將公務員因公撫卹的「因公」從現行四種再細分為六種,新增猝發疾病死亡、積勞過度死亡、因公往返發生意外死亡等;依情況發給不同的撫卹金,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過勞死」者,遺族可多得百分之十撫卹金,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死者加發百分之十五,若是為防、救災更可加發百分之二十五。
至於「戮力職務,積勞過度」的認定要件,考試院指出,將於施行細則中界定,其要件應包含:服務機關必須證明平時戮力執行職務具體事蹟,並得以年終考績以資佐證;服務機關應舉證其職責繁重,足以使之積勞過度;死亡必須係因職務引起,兩者具因果關係。
另外,原委員會審查通過的草案規定,自殺死亡的公務人員得比照病故辦理撫卹,但因立委江義雄認為如此規定將助長自殺風氣,最後院會二、三讀時予以刪除。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退休三法修訂是退休制度重大改革的開端,將有十年緩衝期,未來還有一連串相關制度改革推動,包括教育人員退休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