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做」這兩個音義相同的字,各用在什麼地方才恰當,往往讓人傷透了腦筋。一般而言,「作」是正字,見於《說文解字》,本意為「興起」、「振作」;而「做」則是俗寫,屬於後起字。
因此「作」的用法較為廣泛,無論對象是人或物品,用「作」就對了,如「作人」、「作文」、「作案」等;至於「做」,多作動詞用,如「做事」、「做工」、「做生日」、「做滿月」等。
有一個簡單的判別方法:只要是成語,用「作」就幾乎不會錯,如「始作俑者」、「作繭自縛」、「為非作歹」、「日出而作」、「作姦犯科」、「作育英才」……。
「作」、「做」通用的情況也有,如「作主」與「做主」即是一例,都指「主持』而言。把「做作」二字連用,真是形容「不自然行為」的絕妙好詞,元代王實甫《西廂記》第一本第四折:「扭捏著身子百般「做作」,來往向人前賣弄俊俏。」你從字裡行間看到了「做作」的虛偽作態樣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