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民眾上網拍賣或交換耳溫槍、束腹帶等育兒或產後用品遭檢舉,被台北衛生局以「網路交換醫療器材」為由約談,衛生局表示,今年已接獲一千五百多件檢舉案,開罰十三件,罰鍰八十一萬五千元。
衛生署也表示,依藥事法規定,販賣醫療器材應該要申請藥商許可執照,如果民眾在網路販售醫療器材,就會觸法遭罰。
我認為,衛生單位是應該依法對以個人名義,但實際替公司販售的網路販售行為開罰,因為藥品或醫療器材如缺乏解說或使用說明,甚至宣稱有醫療效果,的確會產生風險,主管機關有職責管理,但棉花棒、耳溫槍、額溫槍、OK繃、束腹帶等可在大賣場買到的低風險醫療器材,不應管制處罰。
況且,有些上網販售醫療器材的民眾,是基於節約資源,主管機關應該修正法令,放寬隨手可買到的低風險醫療器材管制,把精神用於管制不得在網路販售、贈送的非法藥品與醫療器材。
季仲(高雄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