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天指出,有消費者搭配續約方案購買新手機,獲贈來電答鈴免月租費一個月,但隔月在未經告知下,手機帳單就開始收取三十元使用來電答鈴費;消基會調查發現,各家電信業者普遍在優惠到期後直接視為消費者同意繼續使用,且門號合約到期時,通知作業也不盡周詳。
消基會這次調查六家電信業者,消費贈送優惠期一到三個月不等,其中PHS大眾電信和中華電信在到期後,若消費者不自行取消,就直接原價收費;遠傳電信和台灣大哥大則在贈送來電答鈴一個月的優惠期間,若消費者上網挑選、變更達鈴音樂,就轉換為收費服務。
在消費者所使用門號租約到期時,PHS、台哥大和威寶電信三家不會主動通知,繼續以原費率收費,原來搭配的優惠也取消,中華電信則表示「不一定」會通知,要視各營業處做法和消費者通話量決定
;六家業者中,只有亞太電信有善盡優惠或合約到期時的通知服務。
消基會認為,業者不應以贈送優惠服務的方式作為吸引消費者的手段,卻在到期後若未自行取消即視為同意付費使用;消基會除呼籲業者取消不合理作法,消費者也該仔細檢視合約內容再做簽訂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