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台中市角頭槍擊命案似乎有了新發展,因為媒體說,「外傳」是一名未滿十八歲的少年涉案。
連警方都還沒確切證實,媒體卻已大幅報導這名少年。雖然少年曾涉法,江湖傳聞也是有膽色的人,幹過重大槍擊案,然而,在沒有確切證據證明就是少年所涉案前,媒體能打著「外傳」字眼,大幅對少年的身家背景,甚至是過去的學校老師報導嗎?這豈不是未審先判地認定了少年就是兇嫌?
我想說的是,究竟是誰給媒體如此大的權力,可在沒有確切證據前,就以外傳、據信等模糊字眼,鎖定特定人士深入追蹤報導?
再者,就算真的是這名少年所為,如此大幅細膩報導,會把不相干的人牽扯進去,像是少年的家人、朋友、老師、同學等,被迫在媒體的道德大旗下,對此事件表態,這些報導真的是社會大眾需要了解的嗎?
此外,如此大幅報導作案的槍手,會否打草驚蛇,讓真正的主謀逃逸?是否有人刻意放消息(甚至根本是假消息),利用媒體的影響力干擾或引導警方辦案?
對重大治安事件報導的分際,我認為應該規範,媒體不是不能報導,但若報導會影響破案的前提下,應該暫緩或禁止,因為此類台中市角頭槍擊的重大治安事件,媒體的高調報導嫌疑人,會造成警方破案壓力,極可能因壓力而抓錯人,並利用各種方式逼迫招供,過去一些被判處死刑的案件裡,就有不少是因警方迫於壓力趕緊破案,才搞出烏龍事件,害慘了無辜人背黑鍋十數年,葬送人生。
王瑞(北縣中和/出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