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縣市鄉鎮民代表、村里長選舉落幕,藍稱「穩定江山」,綠指「大有斬獲」,無黨籍當選人數最多,皆大歡喜。
選舉前夕,筆者回老家雲林,碰上候選人最後衝刺,陣頭排場互相較勁,絲毫不遜大型選舉,不過是小小的地方選舉,卻搞得像嘉年華會,值得嗎?
返家途中,碰到一鎮民代表參選人掃街拜票,車隊長達數百公尺,鑼鼓喧天,鞭炮聲響徹雲霄,好不熱鬧。細瞧那候選人名字和相片,認出是一名遠房親戚,他高中沒畢業就混跡江湖,在道上小有名氣,後來因案入獄,七、八年後假釋出獄後返鄉,立即投入鎮民代表選舉,因有黑道背景,「勢力」得以發揮,非但一舉當選鎮代,還坐上主席寶座。
看他站在車上意氣風發的模樣,回想他的過往,只覺得突兀、滑稽,抽菸、嚼檳榔、紋身被西裝掩蓋,這就是淳樸鄉親的「代表」嗎?他能為小鎮創造什麼福利?
村子的里長選舉也不同以往,一方恃財力雄厚而「蠢蠢欲動」,老里長面臨嚴酷挑戰。長年居住老家的大哥分析,村子選舉人數大約八百人,依往年經驗,投票率在六成左右,約可開出五百票,誰能獲得三百票大概就當選了,所以,只要買個六百票,就算只有一半的人「守信用」,那麼拿三百票就不成問題。
以行情價一票五百元計,六百票就得花費三十萬元,但如當選,拋開其他福利津貼不算,里長一個月的辦公費約有四萬五千元,四年兩百多萬元,以三十萬去「拚」兩百多萬,絕對符合「投資報酬率」。
大哥的分析或許負面,卻不無道理,只是,就算有人冒險採取銀彈攻勢,老里長這幾任的服務,難道不敵數百元的誘惑?
選舉勞民傷財,而且鄉鎮民代的功能令人懷疑,台灣的選舉制度確實到了需要檢討與改革的時候了。
青雲(台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