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在消保機構要求下,金管會規定銀行業信用卡「逾期還款違約金」,十月起全面改採依逾期期數「定額」收費,各銀行將在八月開始公告最新收費標準,但最新收費標準還沒出爐。
銀行承認,此舉將不利「小額欠款」持卡人,但的確對大額欠款人有利,因此,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上只有「數千元」款項,最好在繳款期限前繳清,免得還要被罰錢,也是不划算。
銀行公會表示,持卡人若超過繳款期限「一毛都沒繳」,銀行才會催收並收取違約金,但若欠款金額在一千元以下,按現行規定,並不會向持卡人收違約金。
目前銀行針對信用卡違約金收取,至少有四種方式,包括依「欠款金額多寡」收取、依「循環信用利率」的百分之十至二十收取、依「欠款金額百分比」收取與依「逾期期數」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