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影響網路交易甚鉅的「網路交易課稅作業要點」,即將在本周定案。據了解,財政部將發布的「網路交易課稅」相關規定中,課稅方式將針對營利事業和個人分成兩大類。在個人網路交易部分,財政部考慮對「單一或偶發」的網路拍賣交易,不列入網路課稅範圍。
財政部官員表示,網路交易和網路拍賣都會產生所得,與一般商店買賣行為其實是一樣的,因此「有所得就要課稅」,不過網路交易課稅「並不會創造新的課稅方式」。經財政部賦稅諮詢委員會討論的「網路交易課稅作業要點」,即將送交財政部長林全批准。當中把在網路上拍賣或做生意的賣家,分成「個人」及「營業人」兩大類。網友較為關切的「個人」部分,財政部傾向不以每月營業所得超過六萬元來設限。
財政部官員指出,本來針「個人」部分是要求每月網路交易營業額超過六萬元以上就要繳營業稅,但因部分消費者,只是「偶而」上網去拍賣自己的「二手貨或舊商品」,不像商家有頻繁的貨品進項或出項。因此上網拍賣的商品,若被國稅局認定只是「偶一為之」的交易行為,將不會列入網路課稅範圍。
財政部官員強調,如果「個人」上網拍賣或交易次數太過頻繁,而且金額鉅大,稅捐機關會主動了解。假設民眾有經常性的網路交易行為,應做營利事業登記,成為「營業人」繳交營業及營所稅。
去年五月,財政部即公布「網路交易課稅標準」草案,財政部當時表示,只要上網拍賣貨物,一個月超過三次或四次以上,且每月交易金額超過六萬元者,就要課稅。
根據入口網站統計,去年全台灣網路交易金額高達兩百七十五億元,「網拍」部分就高達一百六十四億多元。但有網友表示,網路課稅認定複雜,連網路交易最大的美國市場,都經美國國會決議,延緩網路交易的課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