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審查公務員考績法修正案,就司法官是否適用百分之三考績丙等案,各持己見,司法院主張現行機制足以淘汰不適任人員,考試院則主張一體適用,筆者贊成考試院見解。
多年前某位達官貴人嘗言,司法有如皇后貞操不容質疑,而今日我國司法制度是否已建立公信力,人民是否相信司法,碰到爭訟,願意委由及信任司法裁決,不妨做個民調,即可略知一二。
揆諸司法院論點,認為現制即具懲劣功能,惟從不少裁決判例觀之,實難以令人信服,建議可公布歷年淘汰的不適任司法官事由、淘汰前考績、人數等資料,再與一般公務人員相較,接受社會公評。
強迫考列丙等制度似乎「獨厚」公務人員,而軍職與教職紛紛以性質不同、公教殊途等為由,主張避免「享用」該制,現在再加上司法人員,足堪玩味。
自提出考績丙等百分之三後,正反意見紛至沓來,負責部門在各地舉辦宣導說明時,甚至遭公務人員嗆聲,如果主管機關認為這項制度確有需要,就擇善固執,不論軍公教、司法非司法人員、簡薦委等,大家一視同仁吧。
洪裕仁(高雄市/人事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