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判,中華民國政府贏得巴紐案官司,外交掮客金紀玖必須無條件交還侵吞我國政府的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約合新台幣九億四千萬元)建交款。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昨天表示,盼此案透過司法途徑在新加坡獲得解決,並盡速追回款項。
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在判決書中說,金紀玖坦承他參與協助中巴建交的計畫,同時也同意存入新加坡華僑銀行的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僅能用於從事與巴紐建交計畫的用途。法官認為,在原告終止與巴紐案建交計畫後,金紀玖等人應依原先約定,把這筆錢歸還給原告。
至於金紀玖宣稱部分款項是作為他擔任兩岸密使的經費,判決書說,金紀玖對此無法提出證明。
我國政府委任律師表示,昨天收到判決書,但被告可再上訴一次。不過,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指出,依星國法律規定,外交部在判決出爐後,可立即開始執行追討欠款,不必因對方上訴而暫緩執行。
陳銘政表示,金紀玖在新加坡的帳戶存款,約有六百萬美元已被查叩;另一名外交掮客吳思材在新加坡的存款則是三百萬美元,加上外交部已於去年底收到的首筆匯款一百五十二萬美元,目前已確定可追回的共有一千零五十二萬美元。
陳銘政說,剩下來的金額,外交部會透過司法互助方式,向金紀玖其他國際帳戶的當事國申請追討,「不讓國庫損失一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