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台南縣西港鄉長余維祥因欠債無力償還,涉嫌夥同土木業者圍標西港鄉工程,再從中收取回扣償債,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有罪,採一罪一罰,累計刑期二百零三年十個月,應執行二十五年,所得七十九萬元追繳沒收。
判決書指出,余維祥因簽賭六合彩,積欠徐姓男子等包商一千多萬元債務,為了還錢或拿到工程回扣,讓包商組成圍標集團,以圍標的方式取得西港鄉大小工程,由包商協調由誰承做後,再取得余維祥同意內定;若協調不成,由余維祥指定得標廠商。余維祥在內定廠商得標後,以要求現金回扣、抵銷欠款方式索取回扣。
余維祥涉及收取回扣共二十罪、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妨害投票罪五罪,因一罪一罰,宣告刑加起來共二百零三年十個月,為新刑事訴訟法執行以來少見的紀錄;但因有期徒刑最高三十年,僅判二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
余維祥說,感覺是判太重了,一定會上訴;其他負責人案因都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悟,檢察官處以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