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環保署草擬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法出爐,規定住戶有主動清潔維護環境責任,若住家兩公尺內的被塗鴉外牆、懸掛旗幟或張貼小廣告、電線電纜懸掛垂墜在大樓外,甚至車子灰塵太厚等,都要開罰。
經媒體披露後,民眾紛紛埋怨政府管太多,覺得太矯枉過正,專家也認為難以訂下標準,若立法通過,可能成為具文。
的確,以老舊公寓外牆掛滿電線電纜、外牆磁磚剝落,甚至頂樓私自加蓋的五顏六色鐵皮違建,都造成市容醜陋,可是假如政府無法拆除違建,還推出就地合法,及帶頭亂掛監視器電纜線,在己身不正下,如何能要求民眾做到整潔?
此外,排水溝已成了電線纜管,造成豪雨時排水困難,更是有礙環保,但這個全台各個鄉鎮市都有的問題,卻未見處理。
我不是說各級政府沒做好監督管理市容,沒做好本身的整潔,人民可用此抗拒立法,而且國人也不該怪政府多管閒事,應要捫心自問有無公民素養。
在現實上,環境髒亂的標準難認定,特別是汽車灰塵,可是,難道民眾不該維護住家附近的整潔?如果連住家附近的環境衛生都不顧,被罰反而認為是倒楣,反怪政府管太多,何有國民素質可言?
這種只怪政府管太多心態,在台灣非常普遍,例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與沒有路權觀念,在沒有罰則場所(如在公車上飲食)我行我素,及任由寵物在戶外排泄、空地堆放或丟棄雜物、空調水滴到戶外等,若要加強取締、勸導,就怪政府管太多,如果這種欠缺公義的心態不改,要生活環境、市容如何美質?
由於諸如汽車灰塵太厚認定標準確實困難,環保署及立法院應該多集思廣益,訂定具體可行的標準,避免爭議;民眾也該自省,如能注重住家附近的環境衛生,政府何須管太多?
韻如(北縣新莊/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