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勞動契約 保障派遣權益

仁虔 |20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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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團體於勞動節走上街頭,控訴資方大量聘用派遣人員,導致正職員工薪資被壓低,派遣人員工作更不穩定,而且收入更低,要求勞委會遏止派遣等非典型就業,勞委會也善意回應,表示即將修法,限制企業聘雇派遣人力不得超過百分之三。

勞委會作法值得肯定,不過,在修法限制時,能否遏止企業以其他方式把工作外包?

我認為,「派遣」問題並非企業聘用比例多寡,而是派遣者的薪水長期普遍被低估、資歷無法累積、勞保年資無法被計算(採新制後,問題應可解決),明明被派往同一公司,長期任職同一職位,卻年年得重新計算年資,薪水無法隨著年資增加,導致所得停滯甚至下滑。

此外,當工作有爭議時,聘用公司可任意換人,派遣人員甚至被派遣公司解雇,不但工作毫無保障,也無法爭取權益。

如果說,派遣是現代企業壓低成本的聘雇型態,那限制聘用比例,真的能解決問題?壓低比例派遣勞動力仍存在,不平等待遇恐怕會繼續,甚至因在企業中的人數少,權益更被忽視,更無法伸張。

我認為,與其限制聘用比例,不如設計能保障基本工作權的勞動契約。以零售百貨業為例,業者習慣聘用排班時薪工讀生取代正職員工,勞委會應幫助時薪員工拿到合理薪資,抵制時薪過低、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休假與勞保年資等的不當剝削。

另外,按件計酬的工作契約,最不利工作者之處,是企業付款周期太長,例如出版業,不少按件計酬工作都是在書籍出版後,才能支領費用,但出版時程卻可能一拖再拖,甚至不出版,結果接案者拿不到錢;如何保障按件計酬工作者可合理收款,不致做白工或被過長的票期卡死,是有意推廣文創產業的政府,應該制定的勞動契約。

保障所有工作都能有公平合理的環境,是勞委會面對勞動力多元化的就業市場,必須要做的事,只限制企業聘用派遣比例,守住工業社會時代的充分就業思維,恐怕會讓企業主更想離開勞力成本高的市場,或增聘低廉的外籍勞工,甚至將工作大量外包,到頭來弱勢勞動人口還是輸家。

仁虔(台北市/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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