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下教職已四年多,我至今仍然無法確定自己三十年的國中教學生涯,算是不虛此行或是有愧於天地良心?
如果以今日眾口鑠金的校園「零體罰」標準評量,我正是眾矢之的的「不適任教師」之一,因為為了培養學生的良好生活習慣,和「及時」激發學生的潛力,我從不自我設限輔導方法,也就是必要時不排除體罰。
說實在,我對得之不易,而且是從小立志、夢寐以求的教職,怎會輕言放棄?可是當面對層出不窮的學生問題,為了職業良心、教學效果、維護學生受教權,及保護弱小學生不受欺凌,在還能「及時」糾正學生惡習、激發上進心下,不得不依個別差異來「因材施教」。
其實,除了情緒考驗外,我也曾陷入天人交戰,但終究屈服於良心律則,做最不想做的行為,但我堅持幾個原則:一、絕不在盛怒時動口或動手,只瞪眼凝視學生,等情緒能掌控時才處理;二、絕不用冷諷熱嘲的言語辱罵學生,一定就事論事;三、絕對公平對待,一視同仁,更不能受「月暈效應」影響;四、以身作則,說到做到,前提是絕不說「不可能」做的事;五、不得不動手時,絕對避免皮肉以外的傷害。
當然事前的苦口婆心、約法三章,和事後的心理安撫、信心修復,是不容忽略的。
退休這些年來,碰到曾教過的學生及家長,雖不敢說對我執禮甚恭,但至少被定位是「負責」的老師,唯一的負面評價是「嚴厲」。
不排除以「體罰」來輔導學生的教師,到底是不是真如洪水猛獸般罪大惡極?在嚴禁體罰的「配套措施」尚未完備前,請不要不理智抨擊,應聽聽真正在國中小任教過的教師、教養子女有心得的家長,及懂得感恩的學生的心聲,畢竟教育這條「社會桶箍」不容鬆脫,尤其是在國中小可塑性最強的階段。
李應命(雲縣斗南/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