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今天下午開會,研商對酒精濃度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烈酒課徵健康福利捐,但財經官員私下表示,單獨對烈酒課健康捐,有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國民待遇原則」的疑慮。
國民健康局今邀各單位討論制訂酒害防治法的可行性,其中除研商對烈酒課徵健康福利捐,也規畫把健康捐部分收入用來彌補健保財務缺口,未來視健保財務狀況逐年調高酒捐。
財經官員指出,把課徵門檻訂在酒精濃度百分之三十五,首當其衝的是白蘭地、威士忌等進口烈酒,此舉恐怕有違反WTO「國民待遇原則」之虞,也可能會引發菸品健康捐調高的相同後遺症,造成私劣烈酒猖獗。
若烈酒健康捐非課不可,官員建議照目前蒸餾酒稅的課徵方式,以每公升的酒精濃度含量來課稅,酒精濃度愈高、稅捐愈重,避免違反WTO相關規定。
對於立委提案在菸酒稅法中新增「料理米酒」課稅項目,讓紅標米酒改依料理米酒課稅;降稅後,每瓶售價可從五十元降到二十五元左右,和私釀米酒不相上下。官員表示,為紅標米酒「量身訂作」,恐怕會違反WTO的「國民待遇原則」;加上日、韓兩國之前也因燒酒課稅問題被告到WTO也被判敗訴,因此修法案不大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