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主管機關試圖強迫網路服務供應商(ISP)對所有網路使用者一視同仁,但美國上訴法院六日的判決重挫這項政策。
這件由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審理的訴訟,被視為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是否有權推動「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的重要測試,結果,法院判決結果有利於寬頻供應商Comcast Corp。
所謂「網路中立性」原則,是指ISP應該對所有網路客戶提供同樣的速度和服務水準,不論流量大小。
舉例來說,根據「網路中立性」原則,串流影音和其他占據大量頻寬的程式雖然會加重網路負荷,但ISP還是不能中斷或減緩他們的上網速度,或是對他們訂定不同收費標準。
上訴法庭的三位法官一致裁定,國會並未賦予FCC法定權力,因此FCC要約束ISP網路管理辦法於法無據。
法官表示,Comcast公司干涉用戶使用占據大量頻寬的點對點(P2P)應用程式,但FCC沒有辦法證明他們有權力制止Comcast的做法。
二○○七年,Comcast不讓部分用戶使用P2P,FCC下令禁止該公司做法,有兩個消費者權益團體也提出抗議,後來演變成法律訴訟。
歐巴馬在競選總統期間曾力挺建立「網路中立性」,網路搜尋巨擘谷歌(Google)、電子零售商亞馬遜(Amazon)、雅虎(Yahoo)、電子海灣(eBay)和消費者權益團體也表示支持,但是遭到電訊公司、無線業者及有線電視公司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