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爆竹 罰金下限30萬

 |2010.04.05
572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北訊】鑑於地下爆竹工廠遭取締後罰金僅約十萬元,處分過輕,無法有效遏止,立委陳明文提案修法,增訂罰鍰下限為三十萬元。

據現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陳明文指出,以嘉義縣實務經驗來看,法院對違法販賣、儲存業者的處罰皆過輕,導致許多地下爆竹工廠「不怕死」,照樣非法製造爆竹,嚴重威脅周遭民眾的生命安全。

嘉義縣消防局局長呂清海說,近三年來,嘉義六件地下爆竹工廠取締案中,有四件被判刑三個月;但因法令規定判刑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結果僅繳納約十萬元罰金即可免刑,遠低於爆竹倉儲成本費用三十萬元。

因此,陳明文主張修法,新增罰鍰下限為三十萬元,他並主張強化源頭管制,修法對負責人及實際執行業務者處以刑責,因非法製造爆竹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