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烈酒捐》女立委提案 禁止酒類廣告

 |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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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兒童節前夕,女性立委發起連署酒害防制條例草案,販售酒品給未滿十八歲者最高可處一萬五千元罰鍰,並限定酒商不得透過廣播、電視、電影等刊登酒品廣告,電視節目也不得出現飲酒。草案中還提議,針對酒精濃度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烈酒開徵烈酒捐。

該草案由立委江玲君發起,立委侯彩鳳共同提案,定義為「護家法案」,連署立委清一色都是女性,黨派橫跨藍綠,有男性立委風聞此案想連署也被婉拒。

提案說明中指出,台北市立療養院研究顯示,近五十年來酒癮患者激增二百倍,許多是從青少年時期喝了第一口酒,到二十五歲就成了酒鬼;家族中有酒癮患者,喝酒成癮的機率更是常人十倍。草案明訂未滿十八歲者不得飲酒,父母或監護人應負教育責任,違反者須接受酒害矯治教育。

提案指出,美研究發現,酒精廣告量與未成年人酒精消費量存在正相關,因此草案明訂酒品廣告不得透過媒體宣傳,也不能做為其他產品的贈品,或到處分發。此外,酒瓶外需有中文標示關警語,面積不得小於容器面積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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