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不少民眾或建商把空地綠、美化,或當公有停車場使用,以此享受免地價稅的優惠;但財政部賦稅署認為此乃「假公共使用之名,行養地炒作之實」,決定修改規定,未來只有「道路土地」才能免稅,以杜絕有心人鑽法律漏洞。
賦稅署日前公告「土地稅減免規則」修正草案,把原來規定的「無償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土地免地價稅」規定,改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免地價稅」,修正條文經行政院發布後即可實施。
官員指出,許多縣市政府稅務局反應,現有條文的「公共使用」文字太過籠統,導致申請免地價稅的案子十分浮濫,其中還有不少中央或地方級民代交代的案子,搞得稅務局同仁一個頭兩個大。
以高雄市為例,去年核准一百五十九件、面積十四萬多坪的私有土地綠美化申請案件,由於符合「無償供公共使用」規定,市府一年約少了一億元的地價稅入帳。至於彰化縣全縣,則有將近八十六萬坪的免地價稅土地,大部分也是因為「供公共使用」,一年至少短收四千萬元。
某中南部稅務局官員私下表示,很多情況是鄉鎮公所來文,表示這塊地免費供鄉鎮公所使用、以「公共使用」為由申請免地價稅,稅務局通常不得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