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杜絕財團養地炒作房價,行政院相關部會已擬定國有地標售附買回機制初步方案,未來土地開發商標到百坪以上、五百坪以下的直轄市國有地(縣市為一百五十二坪到五百坪),只要二或五年內不開發,政府將以原價買回。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指示各部會研究國有地附買回機制,行政院經建會、財政部、內政部、經濟部和交通部等部會上周開會,已對此機制取得共識。
與會官員轉述,民法第三百七十九條規定,「出賣人於買賣契約保留買回之權利者,得返還其所受領之價金,而買回其標的物。」因此國有地標售訂出附買回條款「於法有據」。
官員說,未來國有地標售前,招標公告就會寫明條款,要求得標人必須限期取得執照進行開發,否則政府將原價買回。至於得標人的開發期限原則上訂為兩年,但若土地要經過都市計畫審議,內政部營建署建議時間應該延長,因此訂為五年。
此外,目前面積五百坪以上的國有土地全面停標,並考量各地區的都市化程度和地價高低差異,因此直轄市的都市計畫範圍內國有地,面積介於一百坪到五百坪,就納入附買回限制的範圍中;直轄市以外地區則是一百五十二到五百坪。官員說,訂出面積下限,主要是考量土地開發規模,一定面積以上限期開發才有意義。
至於經建會推出的「健全房屋市場方案」,預定今天報請行政院核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內政部將於四月底前,提出除林口A7平價住宅外,另針對對多處建立土地儲備機制,地點包括淡海新市鎮、新店央北、板橋浮洲、新莊副都心地區及中和等捷運沿線車站周圍公有地,並適時推出平價住宅。
其他健全房市措施,包括改善都會區住宅供需(如儲備土地適時推平價住宅)、增加受薪階級購屋能力(持續推動住宅補貼)、房屋資訊透明(揭露實際交易價格)、控管貸款風險(對特定對象採差別授信條件)、追求社會公平(機動調整房屋公告現值),以及其他配套(如審慎考慮國有地處分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