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特高壓電塔未告知 台電敗訴

 |20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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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彰化訊】為供輸將來中科二林園區基地用電,台電在彰化縣社頭鄉建設高達三十四萬五千伏特的特高壓電塔,但鄉民魏平穎不滿纜線經過他的農地上空,要求台電轉移路線,多次要求停工未果,最後提告,彰化地院昨天以台電施工前未告知,判台電敗訴,禁止台電的高壓電纜線通過魏家土地上方。

魏平穎昨天說:「就是不滿台電老大心態、太超過了。」他說,不是反對國家重大建設,只是希望台電的鋼鐵巨獸,能改走八卦山、濁水溪畔,甚至是他家土地旁的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不要經過人口密集與觀光景點,影響地方發展與居民健康。

魏平穎說,當初弟弟魏平政找到電業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電信工程施工前五天,須以書面通知當地居民,但台電未能做到,才得以「破解」台電強行施工的行為。

法官洪榮謙表示,台電應在施工前,讓地主或民眾得以提出異議權,地方政府才能介入協調,等到電塔蓋好要拉線時,才要書面通知,為時已晚。

不過,台電指出,這次屬國家重大建設,且用地取得不易,「遷移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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