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麗貞屏東報導】為保存縣內文化資產,屏東縣政府公告「朝林宮」為縣定古蹟。這是自去年二月「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以來,屏縣第一處由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認定通過的縣定古蹟。
朝林宮於日治時期所建,具有特殊地方性意義,廟方信徒大會於今年四月,向屏東縣府提出申請為古蹟,經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勘查後,認定朝林宮具有縣定古蹟的價值。
朝林宮為潮州鎮泗林里、四春里及崙東里聯合庄頭廟,屬於傳統建築中閩南式廟宇類型,主祀太子爺李哪吒。由中壇元帥所鎮守,另有東、西、南、北等四營與朝林宮形成傳統閩南聚落的五營結界守護方式。因此,朝林宮具有傳統建築工藝文化資產價值外,還有村落定址與精神信仰結界等文化特色,尤其作為三個聚落共同廟宇,更是罕見。
朝林宮外觀特徵,前後殿採燕尾式屋脊,前殿屋脊以鯉魚吐漕的剪黏裝飾,中央則有火龍珠剪黏。後殿正脊剪黏為雙龍形式,中央設一葫蘆。圖案雖不罕見,組合方式卻耐人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