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廣播電視事業的營運許可將有重大變革,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決定將現行單一的審議制,改為多元許可制,包括拍賣、評審、公開招標或「其他適當方式」。執照的期限也延長為九年,每三年評鑑一次,評鑑結果列為日後換照的參考,既有電台維持換照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翁曉鈴表示,以商業無線電視台為例,未來有意經營者需經過資格審查,再進行執照的拍賣競價。
外界擔心拍賣制會讓出價最高的財團拿到執照,翁曉鈴說,廣電畢竟仍是文化事業,未來拍賣的價格會設定合理上限,不會把執照得標金定得太高,會讓有意願經營的人都有機會參與申請、競標。
翁曉玲也認為,不應只考慮商業利益的追求,因此除了公開招標與拍賣外,仍應保留評審制或抽籤等方式。
【本報台北訊】NCC傾向在今年底前,以拍賣方式對外公開釋出兩張行動電視業務執照;NCC也決定重啟第十一梯次廣播電台開放作業,公益電台釋照部分採審議制,商業電台則採拍賣制。
NCC原計畫在此次修法時納入退場機制,但臨時取消,回歸以往審照、換照制度。因此已取得廣電執照的電視台與廣播電台手中所持有的依然是萬年執照,電視台與廣播電台的存續,交由市場機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