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董氏基金會提出檢舉,有菸商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推出宣稱可減害的無煙「口溶菸錠」,甚至隨菸黏貼單張說明書以進行廣告宣傳,衛生署強調菸商明顯違法,已請基隆衛生局前往公司稽查。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說,號稱「無煙菸草」的產品,雖然沒有經過燃燒,但其中的有害物質仍經由口腔黏膜直接吸收,致癌物質至少含三十種,反而更容易引起口腔癌。
此菸品以年輕人喜愛的涼糖盒裝形式包裝,並且在外包裝上黏貼多摺式單張說明書,裡面放上了清楚的品牌名稱,更有「無煙菸品,只溶你口」的宣傳廣告用語,明顯違反菸害防制法不得替菸品宣傳規定,依法可處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
國民健康局副局長趙坤郁表示,菸品不論是吸的、嚼的、含的,均一樣有害,菸商雖然有依法放上警示圖文,卻又設法「偷渡」廣告文字,可見意圖試探執法底線,當地衛生局稽查確認違法事實後,將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