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今年八歲,為了方便女兒上學,最近搬了一次家。在都市的「灰色森林」中,新居難得看到一片綠地,屋外的簷篷更有鳥兒在築巢搭窩,每天清晨都可以聽鳥兒的歌聲起床,女兒因此興奮莫名。有一天,女兒放學後,經過屋外的走廊時,看到一隻羽毛尚未豐盛的小鳥兒跌在地上,女兒小心翼翼地把牠放在掌心,輕撫牠的羽毛,然後嚷著要收養牠。看著小孩子興致勃勃的樣子,我不忍心拒絕她,於是與她「約法三章」:「因為小鳥是你收養的,所以牠的起居飲食都要由你負責照顧。」女兒想也不想便答應了。最初我還擔心女兒只是興之所致才收養小鳥,經過幾天的觀察,發現她對小鳥無微不至,照顧週到,還幫牠做了一個精緻的鳥窩,名副其實地做起「鳥媽媽」。
過了不久,小鳥慢慢長大了,羽毛漸漸豐厚,開始學習飛行。看著女兒對小鳥的愛心,心中既歡喜又擔憂。喜的是看到女兒的成長,小小年紀便有一副菩薩心腸,懂得關懷生命;憂得是她對小鳥如此憐愛,萬一小鳥飛走了,她可能會很傷心。為了防止小鳥「遠走高飛」,我便自私的建議她去買一個鳥籠,把小鳥關起來,女兒未待我把話說完,便迫不急待地反對:「為甚麼要把牠關起來,籠子這麼小,小鳥在裏面不會孤獨寂寞嗎?」我耐心地把我的「一番好意」告訴她,小姑娘聽後一直搖頭,她說:「小鳥本來就是屬於大自然的,我看到牠可以飛回家,高興都來不及,一定不會傷心難過的。」我愣住了,八歲的小孩竟然如此「深明大義」,真該學學她的純真與開闊的心胸。
小鳥事件引發了我的省思,人類隨著科技的蓬勃發展和物質生活的不斷提昇,對於自然界的保護卻是每況愈下,身為「萬物之靈」的我們,可曾負起捍衛「尊重生命」、「生態平衡」的重責大任,值得終日為名利繁忙的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