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要求患者自費購買 健保局:保留收據 可提出檢舉 要求退費
【本報台北訊】一位陳小姐拿處方箋到醫院附近藥局,領B肝藥「貝樂克」,藥局明明有藥,卻以健保給付價利潤太低為由拒賣,除非患者自費六千八百元購買。健保局表示,既然是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必須提供健保服務,藥局不得要求患者自費買健保藥,民眾若自費後保留收據,可向健保局檢舉。
基隆長庚醫院胃腸肝膽科主任簡榮南表示,貝樂克是現今治療B肝患者的常用藥、抑制病毒療效不錯,若患者身上病毒量較高,醫師便會開藥,但一般藥局不容易買到,通路較少。有些患者不符合健保給付條件,也會自費購買,可能因此藥局才會「挑」病人,只想賣給自費的顧客。
健保局醫審暨藥材小組組長沈茂庭說,類似有自費、也有健保給付的藥物,藥局如果向藥廠進價六點五元,但健保給付一顆七元、自費可賣十元時,藥局當然想賣給自費顧客。
但他也說,健保特約藥局若覺得不合成本,可不進,請患者到別處領藥,卻不應該以利潤為由,拒絕提供處方箋藥物,只想做自費生意。若民眾當下因急需藥物,不得已先自費買藥,可檢附收據向健保局檢舉,除了可要求藥局退款,健保局也會對違規藥局記點處罰,三次就停止合約。
沈茂庭指出,每次藥價調降後,都會遇到類似陳小姐的問題,還有藥局反應,藥廠某些藥不願意以健保價賣出,以致明明有健保給付,還是領不到藥的怪象。
沈茂庭表示,健保對藥品的給付價不分大醫院、小診所,而是對藥品以同劑型、規格、品質相近等取一平均價格,大宗採購的醫院議價空間較大,可向藥商取得較好折扣,但用量較少的診所、藥局,確有可能跟藥廠拿不到優惠價格。不過醫療院所可能會找到替代藥品,或是診所、藥局加入聯合採購,最後就會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