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台鐵乘客將可享受更人性化的服務。行政院消保會昨天宣布通過《車站旅運服務規約》修正草案,日後乘客若因傷、病等不得歸責於事由,必須中止行程時可享退票免手續費,孩童票的認定標準也更為明確寬鬆。
旅客在搭乘火車途中時而發生因意外受傷、突發病況,在必須提前下車中斷旅行的情形,過去台鐵處理退票,一律對消費者收取手續費,爭議不斷。
消保會組長邱惠美表示,突發傷病屬於不得歸咎於乘客的事由,修正條文中明定:旅客或同行者可在「乘車票有效期間內」或「經簽證後十五日內」,就未搭乘的旅程票價申請退還部分費用,並免收退票手續費;具使用期限的票種也可以申請延長使用期限,團體票則依據中止旅行的實際人數退還。
購買孩童票認定,以「身高一百一十五公分」為界:身高不足的幼童免費,在一百一十五至一百五十公分之間,可購半價孩童票,若滿一百一十五公分但未滿六歲可免費,滿一百五十公分而未滿十二歲,可買孩童票,但必須出示身分證明。不過帶免費孩童以兩人為限,第三人就須購買孩童票。待台灣鐵路局公告後即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