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一般人總認為美國人講的是「美語」,它的「國」語,自然是美語。但是,美國參議院十八日通過修正案,把英語定為美國的國語。此舉本來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但卻引來爭議。贊成者認為可藉此促進團結,反對者則認為有種族歧視之嫌,反而造成國家更加分化。
這項修正案,是由共和黨籍參議員殷和斐提出,屬於移民法的修正案,參院以六十三票對三十四票通過。修正案說:「美國政府將保護和加強英語,做為美利堅合眾國的國語。」他指出,美國五十州已有二十七州訂英語為官方語言,美屬波多黎各則把英語和西班牙語並列官方語言;過去二十五年間所做的民調顯示,超過百分之八十的美國人,認為英語應為美國的官方語言。
確立英語為國語後,所有官方文件須以英文為之,只有選民登記、法院文書和災難救助時例外,但並不禁止政府機構使用西班牙語或其他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