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衛生署長楊志良針對不實非法藥物和食品廣告,傷害國人健康權益,打算修法,今後媒體不論是報紙、電視台若刊登播放不實廣告,一經取締而且查證屬實,就須在相同版面、同一時段刊登播放悔過內容(悔過書),聲明自己的過錯。
此一有如學生寫悔過書的處分,對宣導正確用藥,不購買非法不實藥物和食品,的確是有補破網功效,但若已造成購買民眾健康受損,那媒體悔過行為,可能無濟於事。
而且就現實面而論,現在造成國人健康受損最惡質的是地下電台,這些非法又打游擊的電台,衛生署想開罰,可能都找不到電台,那媒體悔過行為有多少效益呢?
此外,我覺得,與其對立案的媒體,要求在同一版面或同時段聲明悔過,不如修法要求他們把廣告收入全數繳出,當成藥害救助基金。
衛生署在打算修法對媒體刊登非法不實藥物廣告,須有悔過動作前,應先做好檢驗職責,否則媒體在播放或刊登此類廣告時,如何知道業者廣告是否非法不實,而且,也應提供官方資料作為媒體接廣告時的參考,以避免觸法。
回到問題的原點,一再發生非法不實藥品和食品的傷害,仍得靠醫藥衛生單位不斷的對國人,特別是某些特定族群,進行正確用藥常識教育,因為只有不吃不買不迷信來路不明的成藥和食品,才能從黑心廠商和主持人手中,救回寶貴的健康,更要讓這些廠商、主持人接受法律制裁。
邱霞(北縣新莊/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