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一名張姓男子刷卡消費十二萬元,銀行以電話行銷建議改為免循環利息、需繳手續費的分期付款,卻遭收高額手續費,「手續費的金額比利息還高」;行政院公平會專委鄭家麟表示,將立案調查。
立委黃偉哲昨天陪同張姓男子召開記者會。張男表示,他在匯豐銀行電話專員推銷下,使用「刷卡分期付款」,但使用兩期後發現,手續費率達百分之十點七四,等於他提出清償剩餘款項的要求,但銀行卻要他支付剩下十期的手續費,非常不合理。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張國銘表示,雖然張先生同意辦理分期付款,但電話告知較不清楚,匯豐事後應補上書面資料讓消費者審閱。
消保會消保官王德明指出,依消保法規定,電話行銷可於七日內無條件解約或退貨,有沒有書面都沒有影響,民眾若遇到不符消費者權益情事,可撥打「一九五○」服務專線。鄭家麟表示,業者若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可處五萬至兩千五百萬元不等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