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行政院消保會經過與金管會長達八年的討論,終於訂出《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定型化契約條款範本》,未來要保(投保)人在決定是否投保前,可享有至少三天的契約審閱時間,也可在保險單送達後十天內撤銷保險契約,最快年後公告實施。
這項範本重點在於保戶將有三天契約審閱期,不過保險糾紛大多出自於業務員為保戶試算擬定的企畫書,與最後實際保單內容不符,究竟審閱期保戶看到的是完整保單或保險樣章,消保會、金管會仍有認知差距。
消保官組長邱惠美表示,未來消費者在正式定約前,投保戶應該要看到「完整保單」,並有最少三天時間可仔細審閱契約條文,以保障權益。但金管會保險科科長陳映秀認為,保險業者不可能針對每個想要投保的客戶先擬定出完整保單,審閱期只須提供「保險樣章」。
由於雙方各說各話,民眾最重要的還是在於收到保單後,必須仔細核對內容條文,一旦有差異或不滿意,應在保險單送達隔天起的十日內,用書面文件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撤銷。
其他規範包括:保險業者在定約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金的款項,就視作同意承保;從第二期保費開始,對欠費保戶至少須給予三十天寬限時間,超過才能終止保險合約、無須再提供理賠。
此外,業者必須在十五天內支付保金,否則就要增額給付;投保人因故提前申請解約時,若已付足額保費一年以上,或總付費達到「保單價值準備金」額數,保險公司要支付解約金。
消保會表示,新條款範本依保單種類(分紅或不分紅)分為兩種,只適用傳統形式的個人人壽投保,近年很「流行」的投資型人壽保險等服務商品不在此限,將由主管單位金管會另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