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油價連環漲,民眾叫苦連天。監察院認為,中油的「浮動油價機制」並未考量新台幣匯率和燃料稅徵收等問題,以致九十七年八月以來多收了七十五億元。監委除糾正經濟部外,也要求中油應將超收款退還消費者。
監委並指出,經濟部於九十五年宣布採用浮動油價機制,當時宣稱九二無鉛汽油稅前批售價每公升比日本少四元,但當監察院要求相關佐證資料時,中油卻無法提供。
監委還指,浮動油價的公式是要合理反映購油成本,但該公式將利潤納入浮動,假如油價是長期上漲趨勢,就明顯對消費者不利;且浮動油價調價指標是以杜拜七成、布蘭特三成的均價分權重計算,但這和實際進口油源杜拜與布蘭特分占六成七、二成五的比例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