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費隨油徵收 立法牛步

高堂堯 |20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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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消基會昨天指出,目前汽機車燃料費仍採「隨車徵收」,而非「隨油徵收」,民眾每年須負擔兩千一百六十至一萬五千七百二十不等的燃料費,不但對少開車的民眾不公平,也無法以價制量、鼓勵節能,呼籲立法院盡速通過立法。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民國九十六年底立法院通過《公路法》修正案初審,準備將燃料費隨車徵收改採隨油徵收方式,以「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汽油每公升多收二點五元、柴油一點五元,但卻因大眾運輸和計程車業者的反對,至今毫無進度。

目前汽車燃料費是依汽車排氣量分級繳交,排氣量愈大,所繳費用愈多。消基會依據經濟部能源局九十七年車輛油耗指南基準粗算,一二○一~一八○○c.c.的轎車平均每年開一萬五千公里,一年耗油一千兩百九十公升,以中油平均汽油價格每公升三十點零七元計算,車主一年加油費除了三萬八千七百九十元,還要加上四千八百元燃料費,等於四萬三千五百九十元。

但是,若燃料費隨油徵收,依照立院初審通過的每公升二點五元計算,一年只需繳四萬兩千零十五元;比較隨油與隨車徵收,車主一年多繳一千五百七十五元,合計一二○一~一八○○c.c.的轎車有兩百八十一萬輛,一年溢繳四十四點三億元,若再加其他車種,政府每年溢收一百一十九億元燃料費。

謝天仁說,政府節能減碳喊得震天響,燃料費卻隨車徵收了四十年,跟環保發展背道而馳,且與選票有關的法案就很急,與消費民生有關的法案就不要緊,根本是欺負消費者太老實,呼籲立法院趕緊加油通過法案。

消基會汽機車委員郭守穗另外指出,國人繳交燃料費主要用於公路維修,但這些年收取的過路費早就超過造路費,因此消基會呼籲政府不該再收過路費二度剝削消費者。

郭守穗表示,從量計價已是世界趨勢,美、日等已開發國家基於「多使用多付費」原則,普遍採隨油徵收,中國大陸去年也開始跟進。燃料費隨油徵收對節能減碳有莫大助益,「油價上漲,民眾會避免開車、更換節能車輛,或改搭大眾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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