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院調查檢察總長陳聰明違法失職案,昨天上午二度召開彈劾審查會,中午以八票比三票通過,並以七比四通過對他提出「急速處分」,陳聰明下午隨即請辭。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傍晚低調表示,一切等收到正式辭呈再說。
陳聰明是首位由總統(陳水扁)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的檢察總長,也是第一位被監院彈劾的檢察總長,更是第四屆監委上任後首位被彈劾的現任政府高官,創多項「紀錄」。
陳聰明涉與扁案關係人交往複雜。根據彈劾案文,陳聰明身為全國最高檢察首長,卻未依法守分,在扁案調查期間,毫不避諱的在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和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同時出入扁家密友黃芳彥的私宅聚會。此外,他在立法院答詢是否參加建商「魚翅宴」時又言辭反覆、沒有誠實面對外界的質疑,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及政府形象;陳聰明對黃芳彥潛逃出境更未能事先防範,廢弛職務。
監委經冗長調查後,在五日以陳聰明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等,提案彈劾。當時監院以六票贊成、六票反對,彈劾案未果。如果二度彈劾無法過關,陳聰明的彈劾案就不能再提。
負責調查的監委李復甸、錢林慧君此次提案彈劾格外慎重,針對上次遭監委質疑的部分重新修改,並逐一條列化,也在會中提出說明,最後高票通過彈劾陳聰明。對於彈劾案順利通過,監察院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
此外,監委還通過對陳聰明提「急速處分」,指陳聰明是特偵組主管,但涉嫌和案件當事人有不當的接觸,甚至涉及縱放人犯,因此認定他非「調離斯職,無法偵辦」。
「急速處分」的內容為何?提案監委李復甸表示,這屬於陳聰明的直屬長官、也就是法務部的權責。他說,最高檢察署是法務部一級單位,因此檢察總長的直屬長官應是法務部,和檢察總長由總統任命無關。
根據監察法,昨天出席審查會的十一位監委,與五日出席審查會的十二名監委完全不同。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