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四會期最後議事日,民進黨立委為地方制度法議案包圍主席台,使得院會停擺,院長王金平表示,本會期有半數時間主席台遭霸占,這是立法院的「災難」。
媒體以綠委動輒霸占主席台,少數綁架多數,二分之一院會陷癱瘓,讓人民反感,是立院的災難也是人民的災難,來評論此事,認為不但多數黨的國民黨立委,沒有積極作為,院會主席也沒依議事規則主持會議,才讓院會空轉,要院長及藍委拿出辦法。
這讓我想到警察權的問題。關於國會主席台被占據之警察權動用問題,在九十六年、九十七年間,有立法委員想修法,賦予院長主持會議可動用警察權,王院長表示寧可不當立法院長,也不能用「強迫」或「硬來」。
但就警察運用的正當性分析,主席動用警察,將所有違法抗爭的立法委員請出議場,可順利進行議事或表決;另外,主席也可以召喚警察保護主席台不被霸占,讓主席可以順利的主持議事。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所以,不可讓霸占主席台阻滯議事進行的戲碼一再上演,也不可事後說「災難」。
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總務處警衛隊…,隊員一百二十人至一百五十人,掌理本院安全維護與警衛事宜」,立院有著大批警力,卻從不曾召喚他們進入議場,以盡保護主席主持議事與委員問政安全之責。
又,立法院內規「立法院會客請願參觀訪問旁聽等作業程序及管制要點」之十四「本院警衛隊應成立危機處理小組,隨時機動待命處理議場、會議室或院區其他場所之滋擾或突發事件,以確保本院人員及建物之安全」。以此看來,院長是有權動用警察,不用讓議事空轉,似有怠乎職守之嫌。
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其中第六款為占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如果王院長肯將違法立委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懲戒處分之一為停權,對委員的權力有相當之限制,若能依法行事,相信可收阻遏霸占主席台的囂張氣焰,不知王院長為何棄而不用?
王院長反對警察權修法,也放著現成的法令不用,才使得立法院虛耗空轉,浪費國家財力物力,王院長在「災難」說之餘,也應該反躬自省。
風吉(北縣板橋/退休公務員)